宅基地转让纠纷
亲戚家常年在外地生活,去年其堂弟以8000元价格买了我亲戚老家的房子,连同宅基地,去年买方拿着卖方开的证明年底办了宅基证过户。问题是交易时买方知道要拆迁补偿,卖方并不知道,现在房子和宅基证相关补偿高于10万。请问能否以民事交易显失公平为理由,申诉买卖合同无效。
补充提问:
补充情况:
1. 房子多年前老人分家时已分给儿子,有分家协议。(农村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宅基证上名字没有过户,还是老人的。请问在儿子儿媳不知情时,老人有没有权利独自卖掉房子和宅基地?
2.办理宅基地过户时卖方不在场,买方只拿着卖方开的证明办理的过户。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3.卖方该如何维权?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3-04-03-状态:未解决]
谷忠斌律师的解答:
这个案件以显失公平为由诉无效很难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