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停止营业,老婆刚怀孕2个月的赔偿。

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深圳,入职14个月,月工资5000。现分公司要停止营业,全部20个员工要裁员。
请问:1、这种性质是否属于解散,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我和老婆都属于晚婚晚育,是否在90天假期增加15天。
3、公司已买生育保险,这种情况下,医疗待遇怎么计算赔偿额度。
4、至今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12个月双倍工资补偿。
请帮忙计算一下,非常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30-状态:未解决]
马骏律师的解答:

1、企业解散,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企业都不存在了,不可能在刚怀孕2个月要求产假;
3、生育保险找社保中心;
4、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5、企业破产,应当给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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