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如何追回

我公司每月给燃气公司交燃气费,9月燃气表坏了,依照我们合同的约定,如燃气表坏按照前6个月的平均值交纳.(3-8月)
可燃气公司却以8月份我公司没产生燃气费为由,要求以2-7月平均值计算燃气费用.(多4万多元)
我公司为避免违约,按时交纳了燃气费(3-8月平均),燃气公司照常收款,可是拒绝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经查,合同中没有关于开具发票的约定.

请问我公司可否诉至法院要求开具发票?法院会受理吗?

还有什么方法可以拿回发票?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03-状态:未解决]
马骏律师的解答:

可以到税务局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其法定的义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责令开具发票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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