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提前终止

我司同房东签定房租合同两年,从11年10月起,但现因公司经营方面问题考虑关闭公司,房租是交六押一,合同中有关于押金条款是:乙方若无违约甲方应于房租租赁期满时将些押金归还乙方,合同中也规定若我司违约将承担年租金的10%违约金。

现在我们已搬出,但房东拒绝退还我们剩下几个月的租金,不仅要我们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7200元,还要扣下我们的押金6000元。

而且现在房东也将房屋租给另一家公司了,20号对方就要搬入,但我们10月前交了租金36000元,押金6000元,请问我们现在在承担违约金7200元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其余房租和押金6000元。

经多次跟房东进行沟通,房东还是不肯将其余房租和押金退回给我们,一定要扣下违约金7200元和押金6000元。。现在合同上有一条是:乙方若无违约甲方应于房租租赁期满时将些押金归还乙方。如果房东坚持要扣下6000元,我是否可以上诉,上诉费用和律师费是我们承担还是房东承担?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12-16-状态:未解决]
马骏律师的解答:

扣下6000元不合法。因为已经承担违约责任7200元了。不能重复索要。诉讼费有败诉方负担,律师费谁请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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