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谑行为下订立的合同

两个大学生 买卖一栋价值800万别墅 并形成合同 法院一审 认定合同无效 理由是 学生没有实际收入 没有标的的所有权 属于戏谑行为 另一个是富二代 在二审中 出示800万元银行卡 证明自己有实际购买力 法院认为 你们是学生 按照一般常理推断 无收入 从卖方来看 显然他在订立合同之初 就认为 周边的学生根本没有实际购买能力 从常理和周边同学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看 是顺应常理的 显然卖方戏谑行为买卖别墅的形成合同的基础事实 买方你是富二代 显然是一个特例 并且你清楚 卖方没有标的的实际所有权 你也清楚认识到周边同学的实际经济情况与偿付800万别墅是不可能的 而你却与卖方签订别墅 而现在你要法庭判决卖方支付你违约金 法院不予支持 并最终判决合同无效 卖方并不是真实意思表达 而买方你有合同诈骗之嫌疑
请各位高手 认定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01-10-状态:未解决]
马骏律师的解答:

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处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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