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降低工资,怎样维护权益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我本人是一个家具厂的销售总监,长期的待遇是底薪4000加千分之5的部门总提成,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打到卡上的,还有工资条,工资条上的工资标准也很清楚,底薪4000,提成是部门总业绩当月多少万的千分之5等等很明确,在公司一年多时间一直是这样的,可是这个月发工资就把底薪降到了1800,部门总提成降到了千分之3了,公司在8月20号左右出了个通知,说部门业绩没完成60万的降底薪和提成,但这份文件只是公司单方面的,我们没签字,请问律师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门个人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挺寒心的做法,现在我不想在这公司做了,请问我还能要回应有的利益吗?谢谢。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工资标准字样,其次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去年入职签订的,一年早已过期,目前为止公司并未要求我续签合同,请问,这样算合法吗
补充提问:
希望能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11-02-状态:未解决]
马骏律师的解答:
一是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属于违法行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可以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可以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