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的案件问题

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
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
现问:
(1) 郝某对1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2) 设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
(3) 复议机关向郝霜收取复议费用200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4) 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5)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
(6) 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10-23-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康某的行为违法。
2 。处罚的行为违法。
3 。其合法的继承人有权复议权。
4 。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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