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咨询

男方在98年婚前交了大部分房款用于购置单位集资房,2000年结婚,2005年又补交了部分房款办理了房产证,产权名字是男方的,请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男方父亲单位集资购房一套,装修时我们出了几万元装修款,2004年他父亲去世,产权证还没有办理,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我有没有分割的权利?婚后除去正常工作,男方又在外与亲戚接的有工程,但工程上的手续都是他亲戚在跑,没有他的直接签字,至今工程款还没有结算,他在外借的还有资金,请问如果离婚,我有没有权利分割工程款?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9-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婚前的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
2 。婚后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 。父亲的财产只能依据继承分割。
4 。工程款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5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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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南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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