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姥爷初步被诊断为肺癌晚期,于是按照医院建议到天津肿瘤医院去做气管径检查,目的是为了通过检查得出结果并判断肿瘤是哪种类型.做过检查之后,医院跟我们说由于他们做检查的时候从病人肺里抽出的液体样本不够,因此无法得出结果,建议我们再重新做一次气管径检查.大家都知道,这个检查会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也会给我们家属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来一次检查就可以查出的,但现在要让我们重新做一次才行.我想请问大家,这算不算是他们医院的事故,应该算是他们的责任吧?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呢?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们病人的权益?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1-02-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医疗过失。
2 。可以请求赔偿一定的损失。
3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4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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