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签下居间违约后要求支付中介费为违约金的问题,求助!
我丈夫在婚前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于今年3月在一家房产公司挂牌出售,我丈夫不在上海,签居间协议时是我代签的,当时签了承诺书,承诺我的签字时代表我丈夫的意思,收了下家5000元定金,因为之前中介蓄意向下家隐瞒我们的户口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迁出的事实,我们不想因为这个事情以后闹出纠纷,所以决定毁约,退还5000元定金后再赔了下家5000元钱,当时中介说因为要解除居间,所以所有的居间协议都要交还公司,所以居间协议一份都没有给我,因为不懂法律,当时就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了解除居间的声明,就我签了个字,下家并没有签字,但我有下家收到10000元的收据,现在中介公司把我告上法院,要我赔偿5800元中介费作为违约金,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我丈夫的婚前财产,中介的居间行为也没有全部完成,连合同都没有签,并且已经赔钱与下家解除居间合同,我胜诉的可能有多大,要是不行,我应该赔多少钱给中介?是否可以庭外和解?因为不懂法律,我想知道我应该抓着哪几点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1-03-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合同已经履行部分。
2 。解除合同合法。
3 。你应该支付适当的费用。
4 。可以庭外调解。
5 。具体多少,可以看对方的证据,合同。
6 。聘请律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