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都以判决,申请执行都还拿不到钱!!!这是什么法律?

被告公司(夫妻俩人公司)欠我80万元货款,已有3年,我从去年8月份起诉,当时被告在另一个账户有货款100多万元,我要求诉请保全,可法院一直没有给予保全,时间拖了6个月,可这笔货款已经没有了,一审才给予判决被告是应该支付我货款钱,可之后被告又反诉到中院,结果又拖了6个月,中院才给予驳回,维持原判!现已申请执行,可是在一审判决以后,被告就已将公司名下所有财产全部转移给其弟弟和老婆,之后所有的业务来往和货款全部都以老婆的名字签署和支付,可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却说无法查封这些货款,只能关法人····
请问各界法律人士,为什么这么明确的货款,支付是天经地义的,而作为法院给保全的为何不保全,夫妻俩人的公司所欠债务为什么摇身一变,就可以不偿还,反而还受到法律保护,法律的公正何在?何为法律? 欠我的钱就可以这样不了了之了吗?天理何在!!!!!!!!!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1-04-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当时法院应该予以财产保全。
2 。躲避债务。
3 。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可以查清转移财产的实际情况。
4 。最好在所转移的财产中执行,下余部分以后在执行。
5 。聘请律师参加,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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