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医疗事故
我妹妹本是在校高一学生,今年6月发现精神异常,送专业精神病院就医,一直住在一级病房(重病房,每天24小时有护士阿姨看管),在7月4号晚上6点从床上掉落,直到7月5号早上我们到达医院8点多后才送去别的医院就医,当时瞳孔散大,下了两次病危通知.现在人是救回来了.在7月4号那天医院还试图篡改病历,当时我们看到的最后一句话只剩了半句,那本病历很明显少了一页,.当场被我们发现后,要求把病历封存.到现在为止住院的钱都是精神病院出的,医院现在答应给我们16万赔偿金.不知道合不合理?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1-07-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是医疗事故。
2 。医学会鉴定。
3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
4 。聘请律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