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付后的取暖费问题
今年6月我老公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初和房主进行了一些水电气费的确认,但是取暖费房主没有收据,但是她说她已经交过了。今年取暖到了,供热站说前房主从02年冬天到08年冬天都没有缴纳取暖费,由于前房主不给供热站的人开门,也一直没能给停,让我补交。想咨询一下专家:第一,我是否可以起诉前房主,因为合同规定如果房产交付,有任何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全部承担。第二,供热站7年没有追到供热费,是否也存在一些责任?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1-08-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交付以前的债权债务均有原房主负责。
2 。你可以起诉原房主。
3 。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