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申请精神补偿或是相应的费用?

我跟现在的男人都是第二次婚姻的结合,婚后我们生了一男孩,三年了,他就从没有关心和照顾过我们,只顾自己的工作和娱乐,抚养孩子的事成了我及娘家的事,而且没给我们任何费用,所有家里的日常开支和育儿费都是我一个人在支付,现在反而说我不会带小孩,甚至还抠打了我,我很想解除这种没有家庭温暖及幸福的婚姻,儿子给他抚养,但是我这三年的青春和付出的辛苦能不能申请得到相应的补偿款?并且需要办些什么手续,提交什么材料?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11-09-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要精神抚慰金。
2 。但是要具备第三者,虐待,遗弃等情节。
3 。可以考虑适当多分财产。
4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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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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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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