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欠发费用可否要求同时索要利息?

律师您好,我想问问关于欠发市政府文件中规定发给离休老干部的护理费是否可以通过法院判令单位补发同时要求判令补发欠发费用的利息,我是辽宁朝阳市人,我母亲是离休老干部,95年朝阳市政府13号文件规定65岁以上县团级老干部一律发放51元护理费【无论有病没病一律发放51元护理费】我母亲单位不执行政府文件,99年我母亲去世所欠总额2689元,从1995年5月开始到99年2月【其中98年8月开始每月100元护理费】这部分费用我可否要求法院判令补发2689元同时要求补发所欠利息,能否支持,利息怎么算,到这月,应该是多少。我母亲是朝阳市科技局情报所副所长县团级离休老干部是归财政拨款发工资。我怎样写起诉书,能否受理都不知道,请帮帮忙,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11-11-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到上级申诉。
2 。应该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3 。聘请律师帮助。

我咨询刘家人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南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消费维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家人律师 > 刘家人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