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不解决问题,我向谁说理?
我爸爸于1989年受我县公安局聘用照身份证相,洗相片时把左脚烧残(属于2级伤残),当时的负责人和县公安局都承认事实,可就是不给解决,20年来我爸爸一直找县公安局解决此事情,县公安局一直拖着,直到去年才补给9000元医药费.请问我们应该找什么单位可以解决此事?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11-11-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提供充分证据。
2 。法院诉讼解决。
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额。
4 。公安局负相应的责任。
5 。聘请律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