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之间的约定能确认为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甲是一名私营矿主,未办理任何工商登记和矿山开采许可证(借款前对乙声称办理了手续)乙(年满18,有身份证件)。
甲出资10万作为工资提前支付给乙,乙为甲出具欠条(欠条是附带高利息的),让乙购买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归乙所有。甲乙协商约定以乙购买的机械设备使用费用抵折甲所出借的10万元借款直至完毕。(甲承诺支付乙购买机械设备后的燃油运作费用,工资按小时计酬,按每天工作小时数记录,按月计算。)甲乙无任何书面协议系口头协议(有其他证人为证)
乙购买机械设备后工作时间为6个月,前3个月一月一算【期间甲方只支付给乙一次现金一万元,并多次无故停工,无理由拖延日期(其目的是赚取乙方高额利息)】后三个月拖欠直至工商行政部门取缔。
甲乙之间以机械设备使用费用抵折10万元借款直至完毕的约定,能否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之规定,认定甲乙之间存在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外,乙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之规定,向甲索要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恳请各位高人不吝赐教,迷津指点。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11-14-状态:未解决]
刘家人律师的解答:
1 。不是劳动关系。
2 。属于加工承揽关系。
3 。使用民法调整。
4 。聘请律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