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理赔

我于2008年6月11日晚与一面包车相刮,后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对方应承担我百分之七十的修车费用,但是,直到现在,对方保险公司一直不肯赔付,(我的车是进口车,对方对这车不了解,认为我修车花费太高),我想起诉对方,可是去年的修车发票丢了,手里只有当时物价局出具的车损签定书(是交警队委托物价局跟随我去沈阳的4S店,经了解,签定后出具的),再有,就是能查出我去年的修车记录。请问,这些在法庭上有没有说服力,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9-27-状态:未解决]
林勇柱律师的解答:

可在修车单位复印发票,并要求修车单位盖章,可以此作为证据

我咨询林勇柱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厦门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林勇柱律师 > 林勇柱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