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问题求助

我表哥2004年经营一家家政公司,(有限责任10万),经营期间一位员工(临时雇佣)工作时不慎从五楼跌下导致低位截瘫,公司由于没钱只负责部分医药费,公司从此未在经营也没有办理合法注销手续。今年初这位员工起诉我个人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请问张律师,我应以个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以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五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09-09-27-状态:未解决]
林勇柱律师的解答:

问题是你是不是公司股东,你是公司股东的话,有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若未全部出资,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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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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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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