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不属于管理不善

我所租的店面门被小偷损坏,房东要求我修好还给他,现在我重新订做一个门给他安装上了,可是门的高度比原来的短了三公分左右,他要求我要做个一模一样的给他。我原来合同里面有这么一条“乙方(我)在租凭期间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其内部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请问我作为一个外地人该怎么办?这个属不属于管理不善?
补充提问:
很急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9-10-12-状态:未解决]
林勇柱律师的解答:

不属于管理不善

我咨询林勇柱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厦门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林勇柱律师 > 林勇柱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