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我的工资补贴!是否可以成功
你好!我想咨询这个问题!我于09年2月15日到一家餐饮餐厅上班!现在以后有8个月多了!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最后给我补了一回,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时间,在8月份签的。但是每天的超时工作,每月基本上没有休息(人手不够)法定节假日也没有给我法律规定的3倍工资。我想去告他,要求要回我的工资补贴,不知道是否能够成功解决这个事情! 听朋友说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我本人都有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责任?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是去劳动局告用人单位 还是去仲裁所? 请尽快回复。 不胜感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10-21-状态:未解决]
林勇柱律师的解答:
去仲裁所,照你说的不签合同是公司的责任,加班工资应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