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在二审中是否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在2009年4月17日,我爸会乡下看谷苗被邻居夫妻先漫骂和诬陷我爸割了其狗绳而后被其夫妻用铁铲,木棒和抬材子暴打。好心人告知了我弟让我弟弟回去接我爸爸回家,我弟弟在其院坝(和我家田挨着的)打电话报派出所和120.事后他恶人先告状。将我父亲和弟弟告上法庭。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对方有4月16日的鼻子为粉粋性骨折和碧右移的十级伤残鉴定和派出所的司法报告。派出所的笔录不是当日做的笔录,时间先是4月16后改为17.而原告入院时间为4月18日。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那为何民事赔偿结果我方要赔偿10060。在派出所的笔录中我爸爸表明是发生了抓扯。对方年轻力壮为了自卫和人的正常反应肯定是要抵挡了。为何明明是被其暴打后反而要我们赔付对方呢。谢谢各位了,急盼回复!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09-10-25-状态:未解决]
林勇柱律师的解答:

不可以了,一审就应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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