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律师解答!!
本人是唐山市人,我岳母80多岁了,岳父离世后,22年前在北京找了个老伴儿,在共同生活期间由男方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后来公房出售又用男方工龄买了这套房产,我想请教一下,按新婚姻法我老岳母对这套房产有所有权吗?前段时间男方把这套房产过户到他亲女儿名下了,当时说是为了老太太好答应给老太太写一个抚养协议,老太太也不识字在他们的诱导下就在房产过户协议上签了字,可是到现在男方的女儿一直口头说一定好好抚养老太太,但就不给签这个协议了,我们认为很有必要签这个协议,因此且闹得很僵,我们能否用法律手段,一是主张他女儿按以前口头讲的给老太太签一个抚养协议,二是如果实在不给签能否不承认以前在房产过户时签的字,从他女儿名下要回房产,当然主要是达成第一项最好。希望律师能在百忙中指教一二,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9-23-状态:未解决]
俞肃平律师的解答:
过户后要反悔基本上是败诉的,抚养协议要签,如不签可通过男方女儿单位或社区协助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