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理由成立吗?

时间:2009-10-06 19:59:51  作者:j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我兄弟在今年3月9日在晚饭后散步时出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付全责,我兄弟获得了全额赔偿;因为我兄弟在2008年10月份还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到中国人寿理赔时,中国人寿说我兄弟已经得到了赔偿,因为他们在条款上有约定是补偿性质,所以就不赔了。后来我帮我兄弟问了其他做保险的业务员,有业务员说当时那个保险单上不是我兄弟的亲笔签名,这个约定无效,后来我们又到中国人寿去理赔,并说明了我们的理由,中国人寿说如果是这样,那保单本来就是无效保单,更加不能理赔了。你看他们的理由成立吗?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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