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血的玫瑰,谁之过?

时间:2009-10-06 21:47:18  作者:f  文章分类:刑事法律

滴血的玫瑰,谁之过? 曾一度被媒体关注的利用“人肉搜索”杀死女友一案,一审有果。4月2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岁的林明是安徽人,2004年中招过后,通过网络认识了四川女孩周春梅。两个月后,两人在网络上确定了恋爱关系。   3年恋爱期间,两人人生轨迹发生了不同变化:林明高中毕业后,成了一名外出务工的打工仔;周春梅则在2008年如愿考入河南科技学院,成了服装表演系的一名大学生。不久,周春梅向林明提出分手。听到女友的决定,林明由爱生恨。为了找到远在河南新乡的周春梅,在上海打工的林明在网上发帖,“控诉”周春梅的“负心和绝情”,获得很多网友的同情、支持。很快,通过网友发动的“人肉搜索”,林明得知了周春梅所在学校等详细情况,并迅速赶赴新乡。 2008年10月22日18时左右,哄骗周春梅走出校门后,林明先送上88朵玫瑰,然后用尖刀结束了周春梅20岁的生命。此案成了震惊全国的“人肉搜索引发玫瑰血案”。 行凶者虽然已经被判决,但是此案留给我们的思考还在继续。两个家庭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付出沉痛的巨大代价。网络的发展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又给我们带来诸多的痛苦与无奈。网络究竟是在帮人还是在害人? 网络作为一个“变脸”交流平台,它可以使舆论监督发挥到让人难以想象的地步,让一些不见阳光的事情暴露无遗,反映一些民生民意问题。但它却可能令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彻底地家破人亡。因此,人肉搜索无疑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多数网友致力于惩恶扬善;另一方面,群体围攻乃至道德审判屡见不鲜。周春梅的死,控诉了网络世界的善与恶,是与非。如果一旦网络被某些居心不良的人所控制与把握,虚拟的世界将成为真实的无可估量的“帮兄”,甚至可以催生一起真实的命案。 “人肉搜索”容易被人利用的现状,也迫切需要加以一定的规范,而规范人肉搜索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划分侵犯个人隐私与实施网络监督之间的界限。问题的关键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很多时候网友无法准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展网络监督,以及什么情况下可能触及个人隐私。由此难免使自己的一腔热血沦为他人打击报复的工具。 如何规范网络的“人肉搜索”不仅仅是网络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以及国家立法责任,更多的是要求网民如何自律与理性,注意信息渠道的畅通,不被一些心术不良的人所利用,并且消除那些不道德的偷窥他人秘密的心理,显得至关重要。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和谐美满,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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