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单位有两个职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碰见单位领导在办公室与一单位女职工有亲密行为(但没有拍照留下证据),并把这件事告诉了单位上的一些人,后来有人在网上发贴公布这件事情.造成了社会影响.现在上级部门要调查此事.请问两位职工是否能构成诽谤罪?他们看见的事情有无法律效力?上级部门如果以此事没证据处理两职工的话,他们该怎样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10-状态:未解决]
许继光律师的解答:
1、单位领导的行为属于个人隐私,两个职工的传播显然是错误的,如果拍照则更加错误,现造成社会影响,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没有严重后果,未必承担刑事责任,可以采取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消除影响等措施;
2、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则不能构成诽谤罪;
3、向网上发帖者亦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