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能当证据吗?
现我住的房屋登记是我外公之名字,实为我母亲出资所建,后来外公写了一份声明,说明该房是我母亲出资所建,其它人不得干涉.这份声明内容还算详细,但存在一个错误,就是把房产证号写成土地使用证号,把土地使用证号写成了房产证号.
1.请问这份声明有效吗?
2.建造房屋的支出单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95年初建,03年二次加建)
3.如转让,赠与,抵押贷款,谁才是权力行使者?
补充提问:
假如我外公百年之后,那么该房否存在继承问题?我母持有我外公明声一份以及建房支出单据,可否就此作为房产拥有者之依据?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10-10-状态:已解决]
许继光律师的解答:
1、声明可以作为证据,但该证据本身有瑕疵,应当补正,最好公证,以确定系你外公的真实意思表示;
2、支出单据亦可作为证据,但关键问题是,房屋登记的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系你外公,如果你外公有其他子女,将来继承等方面是有纷争的可能,建议将你母亲先作为共有人登记于房屋登记薄和房产证,如果能直接变更则不会有任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