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与军人配偶通奸,可以告破坏军婚罪吗?

从2008年发现通奸。之后又发现好几次,由于军人的工作性质,现在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是不是可以告破坏军婚罪呢?
补充提问:
第一次被抓后写了保证书,后来又被抓了也写保证书但被配偶给偷走了。他们为了方便联系,办了个专用的手机联系、是不是可以认定他们是长期通奸呢?
谢谢律师大人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0-05-14-状态:未解决]
许继光律师的解答:

可以认定为长期通奸。
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只有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方构成本罪。但最高法院1985年7月18日《通知》(现行有效)要求对“长期通奸”“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的,可以依该罪定罪处罚。结合你反映的情况,应当认定该罪成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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