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哪个地方法院起诉撤销原来签定工伤伤亡赔付协议?
我弟(农民工)2009年8月22日在浙江杭州大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身亡。施工承包方(安徽本地人)承诺以杭州标准赔付,最近我才知道包工头利用我不清楚赔付标准,没有按标准赔付,原来私了鉴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我要求撤销原协议可以在我本地法院起诉吗?或本地劳动仲裁机构也行吗?如果要到异地法院,到哪一级法院?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商已不在杭州,怎么办?怎样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如果要找律师,在异地法院找异地律师最好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9-17-状态:未解决]
许继光律师的解答:
1、重大误解的撤销权仅为一年。如果协议签订后,对方没有即时履行,按最后的履行期限计算看是否消灭撤销权;
2、如果能够行使撤销权,应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3、施工单位即使已离开当地,只要能送达,应该不影响;
4、到当地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