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以及财产保全问题
一个朋友一年前和妻子离婚,法院下发了判决书,财产是协议分割的,因此判决书中未提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是财产分割签了协议,双方签了字但是没有去公证,房子分给朋友,现金和车分给妻子,但今年房价上涨,他妻子想重新分割财产,已经向法院起诉,房产本上是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请问现在朋友可以自己出售此房吗?没有财产判决书能够进行过户吗(北京昌平区),他妻子有权利对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吗?如果进行过财产保全,法
院或者相关部门会通知朋友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1-状态:未解决]
许继光律师的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一并判决。如果当时双方对财产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一方不应当反悔。你朋友可以对其房产自行处理。其妻子起诉、保全也是可以的,但只是其行使诉权,并不直接影响你朋友的实体权利,他以证据可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