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拟按面积征收 第一套房子或不征收

时间:2010-01-31 14:59:13    文章分类: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1月30日15:26

  物业税拟按面积征收

  基点多少争论很大,首套房不征

  本报讯 前日,国家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披露,物业税与环境税目前还处在研究阶段。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针对物业税,财政部财科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昨日披露,目前税务部门基本确定了按照面积征税的思路,也就是说,给出一个最低基点,在基点以内的免收,在基点以外的开始征收。但是,这个基点究竟定位在多少为宜?他说:“争论很大,僵持不下。”

  中国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学家何志成称,目前税务总局研究的初步意见是第一套房子不征物业税。据他了解到的可靠消息,物业税将于2010年开始实施,并将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初步先在商业用房范围开始征收,其后再开始在新房范围征收,先期是在一些地区试点,把土地出让金转化成物业税,并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

  何志成说,今年物业税开征完全有可能。未来出台的物业税,可能不叫物业税,而是纳入房产税的范畴。物业税是不动产税,是西方人的提法,是建立在财产关系上的一种税种。所以现在征收的就应该是房产税,类似印花税。

执业机构: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波律师 > 杨波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