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30 09:42:11 作者:杨波 文章分类:维权实录
该案中作为第二承租人的当事人在转租来的承租区域内生产经营,且私自建造了部分违法建筑----厂房、车间,遇到拆迁不予补偿。在拆迁人根本就不与其协商、对话只对第一承租人及出租人补偿的情况下,律师毅然介入本案,及时启动维权方案,一周时间左右拆迁人就开始主动找当事人协商补偿事宜……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