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30 18:09:44 作者:杨波 文章分类:维权实录
高雷先生系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淄博市作家协会理事,现为齐鲁商学院杂志主编。其自1994年即开始发表作品,其文章散见于各大报刊,在文学诗坛享有盛名。2006年高雷先生出版著作《时间书》,该作品入选淄博市第八届精神文明“精品工程”奖。电影《非诚勿扰2》部分情节与高雷先生的出版著作《时间书》后记内容一致,上映后,高雷先生接到诸文人朋友的电话,称贵公司照搬《时间书》后记的内容,将文中所涉内容搬入影屏,以致凡看过高雷先生作品《时间书》的读者朋友皆认为贵司电影中香山人生告别会一幕系出自《时间书》。
高雷先生认为电影《非诚勿扰2》的制作者未经高雷先生同意,擅自使用高雷的作品,将其作品的部分内容作为自己的独创作品予以发表,侵犯了高雷先生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合法权益。
2011年3月29日,高雷先生委托我所赵健、杨波两位律师代理电影《非诚勿扰2》制作者侵犯其著作权纠纷案,我所律师依法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对案情的调查、了解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对《非诚勿扰2》的制片发行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高雷先生赔礼道歉。
此案一经介入立即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2011年3月30日《京华时报》在第六版首先刊登文章“山东作家高雷称《非2》侵权”,新华社及全国各大媒体也纷纷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采访我所律师以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在网上也开始转发该相关新闻。
目前案情正在我所律师积极推动下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敬请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