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也不知道
2011年04月23日09:1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近年来,一些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药家鑫案也不过是其中之一。对于药案的关注,大体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其中对年轻一代的教育的反思,对改变城市农村二元结构的呼吁,对法律维权被认为“难缠”的批判,均可谓无可厚非。但是对法院裁判结果的种种“威逼利诱”,则是不应被鼓励的。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所谓“司法不公”案例,似乎成为这些媒体、“民意”干涉司法的合理理由:因为你不公,所以我要干涉你,甚至代你行使审判权。但这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是在一片群情激奋中酝酿着被忽视了的更大的危险。
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以革命和人民的名义实行恐怖统治的教训已经告诉我们,“多数人的暴政”并不等于“民主”,甚至比我们曾经经历的“专治”更为可怕。麦迪逊在《联邦党人》第五十一篇中说: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而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有利武器就是司法权威。可惜的是,在当下之中国,司法权威虽难说荡然无存,也可谓是虚无缥缈。当然,司法权威的灭失或者说从未建立,不能不说与司法本身体制、机制甚至人员有关,但无可否认的是,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包括长久以来的民族文化、民众信仰、政权体制等等。原因既然复杂,解决起来也只能综合治理。药不对症,难求疗效,恐怕还会有很大的副作用。
我们现在对个案的群情激奋,媒体的围追堵截,网友的出谋划策,不能不说是长久以来民众缺乏话语权,缺乏民意正当表达机制而在科技推动下一朝解放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当权者以压力,让他们不得不重视百姓的声音固然是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这种干预在什么方面、什么深度上进行,是值得探讨的。在司法领域,就应该不同于政府的行政领域。虽然我们国家领导人多次申明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但是,司法之于行政混为一谈,终归不是现代社会政治体制之题中应有。法官不能独立依据法律,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作出判断,其结果只能是制造更多的“赵作海”。血淋淋的事实已经一次又一次的摆在我们面前,告诉我们不当干预司法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可笑的是我们往往用南辕北辙的方法,以一种错误妄图去纠正另一种错误。
可能在一个个案中,“民意”审判或者是“媒体裁判”取得了一隅之胜利,但却在全局和更深远的层面上丧失了更大胜利的可能。因为它们以不当方法左右法院审判的结果,只能使司法进一步丧失独立、丧失权威,并最终有一天变成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与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还有什么本质区别?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更是无从说起。
希望我们可以避免那样一天:当有暴民冲进你家,要求将懵懵然不知所谓的你正法的时候,你唯一可以作为抵御的是“对不起,你们进错门了,你们要找的人住在对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