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22 17:36:16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杨泉来,男,1959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永久里5栋1门301号,电话:
申请人: 杨秀敏,女,1964年1月10日生,汉族,现住址同上,电话: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做出的(津房拆许字【2010】第044号)拆迁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申请理由
在天津市塘沽区永久里片房屋拆迁中,申请人于2011年2月12日,从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送达给贾金荣的《裁决答辩调解通知书》及《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中得知,被申请人为其颁发了【2010】第044号拆迁许可证,申请人的房屋位于该拆迁范围之内。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颁发拆迁许可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均违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复议,请贵局依法处理。
此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申请人:
2011年2月20日
附:1、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及裁决调解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居住证明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