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反拆迁安置协议加高楼层的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2001年3月我的两间门市被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我与该公司按当时的二层商业楼的规划施工图(并按图纸确定了房号)签订了返还门市协议。按协议过渡期为18个月,既2002年9月就应该返还门市,但该公司因种种原因延迟了开发建设,现在该商业楼刚开工建设,但是该公司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变更了原协议中的设计图纸,而且未按合同约定与我协商(注:协议中签订了“图纸发生变动,需同乙方协商,不得单方变动),该商业楼由原来的二层加高增加到四层(我要的门市是一.二层的)等于在我的门市上又加高了两层.对外销售。该公司违约变更图纸,由二层增加到四层。建成后我这套门市办土地使用权证时,土地使用权面积会比原图纸减少一半。
请教律师: 我能要求该公司赔偿我的土地使用权减少面积的损失吗?有依据吗?如何计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1-19-状态:未解决]
杨波律师的解答:
您好,你与开发商签的协议是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