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回收及补偿问题

08年购买的宅基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时土地管理部门给办成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由于城市规划限制建房一直搁置至今。09年下半年,政府招商引资,将该地块及附近大片土地划归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别墅区。今年2月,土地管理部门以旧城改造为由下发通知,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通知上没有提及任何补偿事宜。请问,政府以这样的理由和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违法?如果收回,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2-26-状态:未解决]
杨波律师的解答:

首先要调查政府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是否有相关法律手续,以及拆迁手续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再跟其谈如何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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