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礼钱退回
律师你好,2013年4月份本人与一女自由恋爱,6月份左右同居,2014年年底,双方协商决定订婚与结婚按原告方家庭风俗订婚,订婚男方给与女方订婚彩礼21800元整,并协定在2015年2月份结婚,年后我们拍摄婚纱照并购买结婚用品共计8000余元,2015年一月底女方突然决定索要60000元彩礼,经协商无果,由于男方在订婚结婚事宜上没有证明人,被告拒不承认订婚与结婚事宜的商定,致使原告父亲心脏病复发生活困难、我们感情破裂,请问这种情况能退回彩礼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04-19-状态:未解决]
岳建民律师的解答:
彩礼应予返还,但前提是你要证明彩礼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