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女性,现年52岁,40岁时认识一个男人(该男人当时已婚并另有家庭,已婚、有两个小孩)并先后生下一男一女,大的是女孩11岁,小的是男孩8岁。目前,男方家在梅州,男方将我朋友母子三人安排在梅州一套房子住,房子不是我朋友的名下的。男方有每个月准时给付2000多元的生活费,但是有些时候也不给,也很少跟我朋友和孩子在一起。孩子在梅州生活大多只局限于很小的亲情圈,我朋友跟男方的感情也很差,最近一周,我朋友因病住院在广州治疗,男方不出资,也不照顾梅州的孩子。由于我朋友家人均在广州,我朋友想带着孩子搬回广州,生活环境有了更多的亲情可能更利于孩子的成长。请问律师,我朋友是否可以申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月给付广州地区的孩子生活抚养费直到18岁及要求男方承担住房支出?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5-14-状态:未解决]
岳建民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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