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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问题
因生意需要,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30万元的汽车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又向丙借款15万元,以同一辆轿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期届满时,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债务。乙、丙都要求实现抵押权。
问:(1)乙对甲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2)若乙丙都享有抵押权,何者优先行使?
咨询者:
fa2147587266
上海
[
咨询时间:2015-06-27
-
状态:未解决
]
岳建民律师的解答:
丙可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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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民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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