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对方起诉法院,法院在没有当时人到场就判决。
2000年借款1万元,没有写利息,到2004年未还,借条写上为一分五厘利息,2004年6月份还清,但是借款仍然到至今没有还。对方在2011年上诉法院,直至到2015年11月10日本人去银行领工资才知工资金被冻结,并且在2015年3月9号,把我的银行的另一本存款1万2元也冻了,在2015年6月11日全额提了,法院给了对方,请问:在2004年6月到2011年对方起诉这段时间里,没有来讨债,这样,这张借条有效吗?还要每月付利息吗?现在法院冻了我全月的退休工资,我们三口人要不要活,儿子要不要培养?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5-11-14-状态:未解决]
岳建民律师的解答: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