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
09年4月法院判决离婚,两岁半孩子抚养权归我,当时男方并无异议,判决生效后,男方因不愿支付一半的幼儿园赞助费,继而连抚养费也没再给,从此没再与我联系也没再探视过孩子。近日由于其父亲身体状况不理想,其母亲联系我父亲提出想见孙子,当时考虑到这么多年都探视没关心过孩子成长,孩子对这家人没有感情,所以父亲答复说不是孩子监护人,要和我商量才能答复,后续其母亲还出法院执行通知,责令我让其见孩子。
问题:1.按照当时判决,我只需提供协助让孩子父亲见,其他人的要求我是否可以拒绝?2.对方多年来未尽扶养义务,我能否申请执行追讨拖欠抚养费?3.孩子今年8岁,男方经济收入比我高,再婚未育,我再婚再育,对方能否以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理由起诉变更抚养权?胜算高不高?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11-28-状态:未解决]
岳建民律师的解答:
可以拒绝;可以追偿;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看证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