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所需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0-09-23 18:25:03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一、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时起诉人还应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当事人注意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无论哪一方申请调解、仲裁,都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诉人。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的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三、时效规定: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仲裁裁决应自受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业机构: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舟律师 > 周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