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开展举报线索保密和举报人保护工作检查活动

时间:2011-04-14 22:41:14    文章分类:法治动态

4月15日至7月31日,检察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举报线索保密和举报人保护工作检查活动,以进一步健全举报保密、保护工作制度,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这是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了解到的信息。

  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举报线索保密和举报人保护工作,采取得力措施严格管理举报线索,有效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此次举报工作安全检查活动,是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举报工作管理的又一具体举措。

  高检院举报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举报线索保密和举报人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此次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四方面内容:一是举报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完善的情况,二是保密设施,三是举报保护的范围和措施,四是近年来举报保密、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记者发现,对保密的检查十分具体而严格:关于接待、接收、处理举报线索场所建设情况,要求检查是否设置专门的举报接待室;接收、处理举报线索的场所是否加装防护设施;无关人员是否能随便出入。关于专用计算机设置及使用情况,要求检查是否设置具有国家保密机构认证的具有保密资质的计算机和处理软件;接收、处理以及传输举报线索是否确定专用计算机和专人负责;是否存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情况。关于举报网站数据信息库的管理情况,要求检查举报信息数据库是否与互联网及其公共信息网络链接;利用QQ举报、手机短信举报、民生热线举报,以及通过与互联网或当地党委、政府网站链接的举报网站,在保密程序上如何设定等。关于12309举报电话,要求检查举报电话的保密设施建设情况。

  对举报保护的范围和措施的检查,《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六章举报保护的落实情况。

  据了解,此次检查活动采取自查、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在检查中边查边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提出对策。检查活动结束后,高检院举报中心将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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