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刑法修正案(八)
时间:2011-04-14 23:29:32 文章分类:法治动态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本次刑法修订是自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的一次,共修定了50条。本次刑法是中央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体现了立法层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立法指导思想,表明立法层立图解决当前存在的生刑偏轻、死刑偏重的现象,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此次刑法对于死刑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有其严历、残酷的一面。但是,在现阶段,根据我国实际,死刑尚不能取消,但应当坚持少杀、慎杀的方针。立法层在此次刑法修正过程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更多的限制,这也是少杀、慎杀方针的具体体现。
首先,此次刑法修正取消了十三个罪名适用死刑的规定,这十三个罪名分别为: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上取消适用死刑的罪名约占刑法适用罪名总数的19.1%。以上这些罪名均为经济类型犯罪。许多专家学者认为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对于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不适合适用死刑。另以上罪名,在实践过程中,也很少适用死刑,有些罪名自设立以来,一次也没有适用过。立法层此次取消上述罪名的适用,更多的是向社会宣示立法机关对生命的尊重,对于人权的重视。
其次,在此次刑法修正过程中,有条件地取消了对老年人的死刑适用。刑法修正案规定,75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但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老年人,尤其是75岁以上的老人,已是风烛残年,去日无多,值得全社会去关爱。对于有罪之身的老年人同样也是如此。如果在有生之年若,因为犯罪再去遭受死刑这样严历的处罚,许多法学界人士认为未免过于残酷。中国素有尊老、敬老、悯老的优良传统,对老年人取消死刑的适用,这也是这种优良传统的延续和体现。但是,在讨论过程中,很多人士认为老年人尽管已近暮年,但是他们仍然有着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仍然有着比较健全的心智,有完全辩别、控制自已行为的能力,若取消对老年人死刑的适用,势必造成在刑法适用上的新的不平等,也不利于打击犯罪。某些组织可能会利用老年免死的金牌利用老年人进行一些恐怖活动犯罪,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还有一些老年人可能会利用自已免于死刑的特殊待遇,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上述观点,立法层采取了折衷的作法,即有条件的取消老年人死刑的适用:对于75岁以上老年人不适用死刑。但是,如果以残酷的手段致人死亡的,仍然适用死刑。
此次刑法修订案还加重了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增加了适用死刑的规定。近年来,在食品流通领域,质量事故层出不穷,号称中国奶制品行业龙头老大的三鹿集团,竟然长期在其奶粉原料中添加三聚氢铵等有毒物质,对全国的9和年儿童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多名儿童因此死亡,成千上万儿童因此致病入院。后来,人们发现这样的事件竟然是乳品行业的惯例,全国多数奶制品行为均存在此类行为。此事件既出,舆论哗然,但对此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却仅仅处以无期造型的刑罚,引起了社会(尤其是受害儿童家长的不满),此后又出现了一系列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引起了立法层和社会民众的普遍担忧。为了严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安全,维护社会民众的身体健康,此次刑法修订加重了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依其犯罪情节,最高可处以死刑的处罚。此修订条款,大大震摄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也增加了他们的犯罪成本,期待着此条款能有效扼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次刑法修正案还增加了两个新的罪名,即危险驾驶罪和欠薪罪。近年来,许多地方相继出现了司机醉酒驾驶导致事故,造成多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引起了社会的公愤,也引起了法学界人士的普遍担忧,如何有效地扼制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维护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法学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有关部门为此也不遗余力地作了大量的工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交对醉驾致六人死亡的被告人孙伟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司法解释,规定醉酒驾驶肇事后逃逸后又肇事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规定出台后,全国各地法院纷纷照办,一批罪驾肇事人员得到了应的有处罚;全国范围内也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击醉驾的专项活动,大批酒驾、醉驾违法人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此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醉驾事件仍然层出不穷,恶性事件仍频频发生,引起了世人的担忧和深思。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大,醉驾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偏轻: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处罚显然难以有效扼制当前多发的醉驾行为。基于此,在广泛深入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下,立法层决定修正刑法,将醉驾入罪。同时,当前在一些城市出现了飑车的恶习,而且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大有蔓延之势,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并因此出现了多起恶性事件,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刑法决定设立危险驾驶罪,对于醉驾、飑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处拘役。这就意味着对于醉驾、飑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将有利于大大减少上述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欠薪罪也成为此次刑法修订引人关注的话题。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欠薪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国家也一再采取措施,帮助劳动者讨要工资,但总有一些黑心老板想方设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使得广大劳动者生活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为了讨薪,他们不得想出许许多多办法,如跳楼逃薪、堵门讨薪等,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措施,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使自已触犯了法律。为了打击那些恶意讨薪的黑心老板,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欠薪罪的规定,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另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立法层对于劳动者的关注,同时也说明立法层对于欠薪入罪的重视,设此罪名其根本目的不仅仅是对黑心老板的处罚,更重要的在于督促黑心老板尽快支付其拖欠的薪水。此规定出台后,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劳动者的普肩遍好评。
此外,此次刑法修订还有其他亮点:如还延长了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由15增加至20年,数罪并罚的,最高可判处25年有期徒刑;对于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的,经过历次减刑,最低服刑刑期不得低于13年;另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型犯罪的,不论何时,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仍适用累犯等。这些修订条款都体现了立法层对于生刑偏重的指导思想,有着其积极的意义,但限于篇幅,恕不再一一赘述。
总之,此次刑法修订,减少了一些死刑适用罪名,有条件地取消了对老年人的死刑适用,加重了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此类犯罪,若其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后果极其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另还将欠薪及醉驾、飑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次修订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体现了立法层对于生命的重视,对于人权的重视,也受到法学理论界的好评。但是,再好的法律条款也要得到有效的执行,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希望《刑法修正案八》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能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人权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