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也要手气好的后果是社会的冷漠

时间:2010-04-25 10:52:57    文章分类:法制文摘

  2010年04月20日凌晨,一名15岁安徽少女在温州一出租车内被同车拼载的男乘客强奸,出租车司机面对少女的呼救以及歹徒“小心你的车”的威胁,最终选择了沉默。于是舆论哗然,众人伐挞,大家都在指责这位的哥的冷漠。

  其实,近些年来,这样突显人心冷漠、世态炎凉的现象屡屡发生:老人倒地无人扶起,小偷行窃无人点破,正义蒙尘众人失语,歹徒逞凶众人观望……

  什么原因呢?因为见义勇为之事让人感觉到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得了的,还得要手气好运气佳。

  有两事可以比照为证:

  其一,2009年4月27日,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正在干活的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要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便大喊“抓小偷”。同事冯高明骑摩托车带着曹天追去,喊话要求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曹天有点急了,抽出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抽打过去。男青年为躲避抽打,身体失衡翻车倒地,头部着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曹天,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冯小强、冯高明共同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曹天犯有故意伤害罪。本是见义勇为帮同事追赶小偷的曹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其二,2009年12月19日清晨,温州女青年小陈走到市区东游路新南亚大酒店附近时遭遇飞车抢劫。路过此地的骑自行车男子河南人郭小亮路见不平,抡起自行车砸向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摩托车受击倾斜,在马路上拖出一串火花,车上两名歹徒重重摔在地上,翻滚好几圈才停了下来,其中一名歹徒被保安及周围群众合力擒下。事后,郭小亮被各种媒体誉为“中国纯爷们”、“自行车侠”、“平民英雄”等称号。温州市公安局亦召开大会表彰了见义勇为的郭小亮,并授予他“二等治安荣誉奖章”。郭小亮老家沁阳市的市委书记陈敬如还亲自到郭家,看望郭小亮的父母和孩子。同时送上5000元慰问金。并号召沁阳人向他学习……

  同样的见义勇为,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个被界定为罪犯,一个被认定为英雄。略加比较,结论只有一个:前者运气差,后者的手气好。让人感叹是天意如此哟!

  我并不认为法院的判决有什么不妥。但我可以确认,大多数国人与我一样,都不能接受两者之反差。

  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往往有“道德君子”站出来指责别人没有爱心,没有正义感。是不是我们都已经失去了爱心呢?并非如此。这一点,我们从数以千万计的国人对汶川大地震及玉树大地震后捐款捐物、争当志愿者的表现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怜悯弱者是我们的本能,但人更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见义勇为可能成为犯罪的前提下,谁能无所顾忌呢!面对那严峻的场面,不用说普通市民,即使是那些“道德君子”恐怕也只能是“行动的矮子”了。

  没有人想生活在冷漠的社会之中。见义勇为是社会公义,需要大力倡导。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诸葛亮是相信宿命论的。他曾以“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来感慨个人的力量太过渺小。但宿命不符合科学,制度可改变命运。所以,我认为,温州“的哥”固然应当被指责,甚至追刑责,但我们在讨伐别人冷漠无情的同时,更应当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来思考问题,从法律上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决不能让见义勇为之成毁也要靠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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