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7 09:01:08 文章分类:法制文摘
李庄案二季,以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而告一段落,无论下一步走向如何,重庆司法机关会否卷土重来,李庄案二季虽已卷过神州风云,是否还有李庄案三季风云再生,就目前“阻截”成功,重庆司法要在今年6月12日,李庄案一季刑满之前对李庄案二季终审定罪,此其意图已无实现可能。因此,这是一个胜利,等于给了目中无法而又视法律为玩物的重庆当头一棒,我等中国律人无不人心大快。
对于重庆检察机关的撤诉,陈有西律师说是中国法治的胜利,杨金柱说是中国法治的耻辱; 有的人说是因为案情惊动了天庭,重庆方面不敢滑得更远,也有的说,重庆司法不能再脱下唯一贴身的底裤,还有的说重庆司法本已丧失司法理性,目前的撤诉也许要孕育更大的阴谋。其实,重庆本乃中国雾都,一切的一切要等云开日出才知究竟。
但是,善良的中国人对同为法律人的重庆司法界并不完全失去信心,贺卫方最先向你们发出了“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那份理想”的深情呼唤,享有中国法律界良心之誉的江平、张思之虽已耄耋之年也要挺身而出;出庭的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律师不仅有慷慨激昂之辩,更有柔如丝雨的良心之辩。斯伟江在法庭上说“在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这句话你们也许只会觉得当场刺耳,而不会感到有现实威胁,但是,当某一天你们与杨学林律师见面的时候,他一定要问你“今天这件事,我们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你真的会是良心泯灭而无动于衷吗?面对李庄“我无愧于内心,你们呢?”的质问,你们的良心不会顿时一颤?
所以,有很多人说,重庆检察机关的撤诉是因为你们良心的萌动,而向“法治,心中的理想”投诚,这是善良的人用心中最大的善意对你们内心的揣度。
当年,审判曼德位的法庭上,起诉他的检察官突然走向被告席,握住曼德拉的手说“我不干了,对你的审判违背我的良心”,之后离席而去。陈有西奢望你们学习这个检察官,这个要求实在太高。斯伟江意图以你们“头戴国徽,身穿法袍,手握法槌”的法律人行头来激发你们内心法律人的情愫,此说也显苍白而无力,因为,你们的当下一切,实质上并不是由法律给予,有网友为你们开脱说“如果书记不高兴,一切都没有,全部死翘翘”。
也许你们会说:陈有西你们好话说尽,便宜占全,你来重庆当一当法官或者检察官试试,谁敢保证你比我做得更好?
是的,谁都不能保证。扪心自问,我又如何?
虽然,我可以不要高尚,也不当英雄,但我要生存在一个免于恐惧的安全之所。
“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斯伟江的话,不是恐吓,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不要以为残暴的狮子逮着的都是病弱的野牛,其实谁人又不会有病弱的一天?李庄并不病弱,只是不小心摔倒才被狮子抓住,谁人又敢保证不会在某一天被一粒小石子绊倒呢?
就算你天天养身而不病弱、天天小心而不摔跤,你就可以良心泯灭为虎作伥,因为天理不会永远缺席,没有天理就不会有人间。
警官法官或者检察官们,你们之所以叫做官,而不叫做法师或者律师,那是因为,你手中行使着权力,你不发出路条“私货”就不能通行。这个时候,你只要不选择与“私货”同行,为了自保你可能有这样哪样的作为,但是你千万要坚持住心中的底线,那就是只要是人都会在内心保存的权力——“一厘米主权”。
所谓“一厘米主权”又叫最高良知原则,产生于柏林墙推倒后审判东德警察一案。
倒墙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1992年2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我的同行为他辩护的理由是:
“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用通俗的中国话说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那么法官是怎么说怎么判的呢?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情势下,打,但应该有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知。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去超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须承担罪责。”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亨里奇冤枉吗,他可是不折不扣地忠实执行国家法律呢!他可是没有在执法当中夹他人或者自己的一点点带“私货”哦,他可是标准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但是,法官判他有罪是因为人类的最高良知原则要求执行法律的人一定要有道德的底线,不可突破最低的限度。
今天,在我们的国土上还没诞生审判亨里奇这样的真实法庭,非常痛心的是很多人天天在干着比亨里奇更恶劣更愚蠢的事情。套用斯伟江的说法,只要天理不灭,中国的亨里奇们一定会受到审判,这句话送给所有法律人,也送给重庆。这也许不在当下,也许就在当下。
贵阳律师周立新2011-4-25于修文 《李庄案二季,感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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