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常年发脾气 儿女无奈躲一边 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4-09-14 15:26:26    文章分类: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周亮白芮宁

  通常情况下,母亲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法院都会支持母亲的诉求。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一桩母亲告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子,却以母亲败诉告终。近日,67岁的王海霞收到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今年春节后,王海霞向法院起诉了她的3个儿女,小林、小华和小青。王海霞称,她和前夫一共生育了两男、两女4个孩子。“1984年,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们几乎都跟着我生活。小时候几个孩子都不错,可现在大了,除了小儿子以外,都对我不好,但是小儿子在新疆准东工作,平时无法照顾我,我要求其他3个孩子共同支付我每个月生活费1500元。”

  听到母亲的陈述,3个儿女都很委屈,他们告诉法官,从小到大很少能感受到母爱,始终感受到的只有母亲对父亲的仇恨。“母亲一直无休止地折腾,甚至怂恿我们捣散父亲现在的婚姻。”大儿子小林说。

  小女儿小青说,母亲心情不好的时候,可以站着骂他们两三个小时不间断,语言恶毒,无法让人接受,“我父亲30年前也是因为受不了母亲的辱骂才跟她离婚的。”小青说,因为母亲从中挑拨,他们3个儿女过得都不幸福,全部离婚,即便这样,照顾她的义务儿女们也都在尽,平时没少看望她,给她买吃的,给生活费,他们只是不希望下一代也受到母亲的影响,所以才逐渐和她保持距离。

  法院开庭审理完此案,闭庭后走访了王海霞所居住的社区。社区干部以及邻居们反映的情况如王海霞3个儿女所表述的一致。

  邻居们说,从1984年王海霞和丈夫离婚时,未成年的次子小刚、次女小青由王海霞抚养,长子小林自愿跟王海霞一起生活。“她前夫调到准东工作并再婚,随父亲一起生活的长女小华由于跟母亲积怨很深,双方一直没有往来。小女儿小青虽然在准东工作,但2009年离婚后就回来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长子小林,多年来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直到去年,母亲“折腾”得实在让他受不了了,几个子女商量后才决定暂时“晾一晾”她。可没想到他们这一晾,母亲直接到法院告了他们,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海霞的诉求。

  ■以案释法

  收入满足需要索赡养费不支持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庭后解释称,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王海霞除了每月领取1500余元的家属补贴外,每月还有600元的房屋租金收入,参照新疆城镇居民家庭年平均消费性支出15206元的标准,王海霞每月2100元的收入可以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故其要求3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王海霞长期对子女语言伤害及行为偏激的做法,导致子女不敢亲近母亲最后甚至远离母亲,对此王海霞作为母亲应该予以深刻反思和醒悟。同时,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原因,孩子们虽然不需另行支付赡养费用,但不能继续“晾”着母亲,应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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