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遗嘱可以修改么?

时间:2014-11-10 17:24:22    文章分类:

稿件来源: 北京市法律援助网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07年做出了一份公证遗嘱,自己由儿子赡养,其3间平房由儿子继承。但在村里修道征用了儿子的宅基地获得80多万补偿款后,便不再赡养陈某,于是陈某来到昌平区兴寿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问是否能更改自己的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女儿。

  【律师解析】

  工作人员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陈某可以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改变原有公证遗嘱的内容。


执业机构: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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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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