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0 16:47:08 文章分类:离婚律师
稿件来源: 湖南工人报
夫妻分居生活2年后,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要女方返还结婚时给付的彩礼。12月9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2年前,桃江女孩张敏(化名)与詹鹏(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按照当地风俗,詹鹏给付女方几万元彩礼钱。
不料,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加之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导致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便分居。张敏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两人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俩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应准予离婚;同时,法院在调查后得知,张敏患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而詹鹏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劳动能力有限,当初詹鹏给付的彩礼确实已导致其生活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